2023年度天下房地产估价bat·365官网师职业资历测验报考简章
发布日期:2024-10-23 20:36:20《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地区的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
(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上传至考试报名系统。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自行对照报考条件提交报考资料、签署承诺书,并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学历信息等]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报考人员报考时误选、误填、误传,影响资格核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2023年9月5日10:00至9月15日24:00开放考试报名平台。报考人员点击“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综合服务平台”bat·365官网,通过“闽政通”账号登录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个人对应的报考条件,按照系统引导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书学历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香港、澳门和地区及国外的毕业证书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联系方式默认为闽政通绑定的注册电话号码,若因填报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有误,导致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电话或寄送的文书未能被本人实际接收,则相关短信发送之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023年9月5日10:00至9月15日24:00开放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逾期未报名及缴费未成功的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报名材料即作为考后现场核查的依据及今后考试的报考资格档案。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诚信应考。严禁携带手机、各类手表、电子手环、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接收)功能的设备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进入考场座位。
(二)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不配发草稿纸,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但不得损坏,考后收回bat·365网址。
(三)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或《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住建局、自资局具体承担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看。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人员将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下载。
办公电线,报名系统支持(海云天公司):(0755)33872122转3。附件: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场核查点联系表福建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20